【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為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提供職災勞工社會復健、職能復健及職業重建等領域各項服務,市府勞工局16日舉辦112年度「職災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說明會」,鼓勵勞工或雇主多加運用相關資源,創造更完善的職場保障。
勞工局長王鑫基指出,《職業災害勞工保險及保護法》自1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將勞工保險條例的職災保險及職災勞工保護法整合,新法內容包含擴大強制納保範圍、受僱勞工到職日即為保險生效日、提高職災保險各類給付金額、加強職災預防與重建措施,使勞工災後的生活有所依靠,雇主亦藉由定期繳納少許保費,使職災保險合理分攤雇主補償責任。
王鑫基表示,除了持續維持原有的鼓勵補助方案,按職災勞工實際參加復健次數核給每人每次交通費100元補助,緩解個案經濟支出外,現在更結合勞動部的「輔助設施補助」、「僱用職業災害勞工補助」、「職能復健津貼」三項補助,不僅使職災勞工在復健階段減少經濟壓力,也補助雇主改善工作現場的設施設備,使重返職場的職災勞工能勝任職務、發給最多12個月的僱用補助鼓勵雇主持續進用或聘僱職災勞工。
王鑫基表示,為協助職災勞工儘早重返職場,雇主提供必要的工作輔助設施,可申請「輔助設施補助」、僱用符合災保法失能程度的勞工滿六個月可申請「事業單位僱用職災勞工補助」,而職災勞工至認可的醫療機構參加職能復健,可申請「職能復健津貼」。若有職災勞工重返職場補助相關問題,歡迎洽詢勞工局李小姐電話:06-6322231,分機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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