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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動保處30日上午1在新營辦公室3樓會議室舉辦第二波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講習會,南巿從事動物用藥品製造廠、飼料廠、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等相關業者及牧場獸醫師共計121人參加,會中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謝宗發科長主講「蛋雞場如何正確使用動物用藥品及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

動保處表示,動物用藥品從動物用藥品製造廠生產後,會交由持有動物用藥品販賣許可證之業者進行後續銷售行為,如養畜禽業者所飼養動物因獸醫師診療後並開立獸醫師(佐)處方箋,可依以下二種方式使用動物用藥品治療,第一種養畜禽業者可請飼料廠依獸醫師(佐)處方箋添加,第二種持獸醫師(佐)處方箋向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購買後自行添加使用,但養畜禽業者仍需依獸醫師(佐)處方箋所開立治療劑量使用並遵守動物用藥品停藥期之規定,避免藥物殘留情事發生,一不小心就演變成社會大眾觀注的焦點。

動保處提醒,從事動物用藥品販賣相關業者應先向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登記營業項目動物用藥品零售業(F207070)之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後,方可向臺南市動保處申請,經審查合格並核發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後,始得登記營業;如未依規定取得許可證而擅自營業或於網路平台(如蝦皮)販賣動物用藥品,將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本巿目前有223家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分別為143家動物醫院、68家公司行號及12家寵物店,請本巿巿民向持有(懸掛)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之業者購買。

動保處再次提醒民眾,如果民眾發現有業者販賣疑似動物用之偽、禁藥品時,可向動物防疫保護處檢舉並諮詢(檢舉專線:06-6322899),全民共同查緝,才能保障使用者之權益及寵物健康,更能讓民眾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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