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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近日正式開展的鄭成功文物館「成功-典藏瑰寶」常設展,以近年來市府文化局清查館內典藏文物成果為基礎,特別邀請臺南市文化資產保護協會合作策劃,展出多件修復完成的珍貴館藏文物,以各式珍藏瑰寶串聯大臺南史前時代乃至建城設治後的歷史文化發展,歡迎市民朋友及國人蒞館欣賞。

    收藏於本市鄭成功文物館、目前於常設展中特別展出的本市古物《清代吏治箴言匾》,是清同治八年(西元1869年)臺灣縣知縣白鸞卿敬錄聖訓,刻成匾額而懸掛於縣署之中的「戒石銘」。根據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資料庫,白鸞卿字仲安,河南懷慶府河內人,咸豐十年(1860)二月任臺灣知縣,同治元年(1862)調署嘉義。五年一月再任臺灣知縣,(八年)懸匾於縣署,文曰:「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以為自鍼。該匾文采嚴明方正,除為自惕自勉,並作吏治箴言,可說是主政者必讀的座右銘。

    「戒石銘」是中國古代戒飭官吏的令箴,源自五代後蜀二世君主孟昶的《頒令箴》,共有四言二十四句合計九十六字,用來勸誡官吏應時常感念百姓衣食父母之恩,為官處政務必清正廉潔。戒石銘雖始於後蜀,但卻興於趙宋。一說北宋開國皇帝趙匡胤總結前朝興衰得失教訓,認真研選孟昶《戒諭辭》,從其中挑出核心內容四句十六字,頒於州縣、刻碑為戒,從此世代沿襲,天下皆知;一說則相傳據《宋史》〈太宗本紀〉所載,太平興國八年(宋太宗年號,西元983 年)所頒之《外官戒諭辭》即為《戒石銘》,其主要訓誡對象,是京城外的州縣官或地方官等所謂「親民官」。南宋洪邁《容齋隨筆》提及該箴言,稱「太宗皇帝書此,以賜郡國,立於廳事之南,謂之戒石銘」。由此,後者之說似更可信。

    讓「戒石銘」發揚光大、使其成為官署庭前「標準配備」的,則是飽受流離之苦的南宋高宗。紹興二年(西元1132年),宋高宗「頒黃庭堅所書太宗御制《戒石銘》於郡縣,命長吏刻之庭石,置之座右,以為晨夕之戒」;自此,由黃庭堅書寫的《戒石銘》就遍布各州縣大衙,此後歷代沿襲,直至清代中葉都未曾有變。官員每升堂入座,眼前石碑即見16字箴言以為惕醒。

    本市所藏的《清代吏治箴言匾》是原市府因應《文資法》上路後,最早指定的一批「一般古物」之一,於2007年3月5日公告。2006年底進行文資審議之時,因當時發生國務機要費案,此匾一時聲名大噪,深具警世作用,甚至有提列國寶之議;惟根據2015年本市文資處委託國立臺南藝術大學盧泰康副教授團隊進行調查研究專業評估,建議維持「一般古物」列級。文化局指出,不管其文資身分如何,本匾堪為臺灣現存最古、最大之「戒石銘」,毫無疑義;對國人及所有從事公職者而言,其16字箴言,跨越時代及地域,在今日的臺灣,依然深具醒世、勸世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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