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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地檢察署因應年底選舉,積極查察賄選,在柳營地區查獲第一件現金賄選案,一名里長候選人涉嫌以一千元紅包向多位里民買票,檢察官訊後諭知涉賄選的里長候選人十五萬元交保。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盧駿道日前接獲線報,指柳營區某里長候選人為求順利當選,以關懷救助名義,發送現金給里民行賄,經指揮南市警新營分局蒐證後,發現該里長候選人利用節日發送內裝有台幣一千元,及貼有名片的紅包給里民賄選。

  檢察官盧駿道於十月二十六日指揮市警新營分局、南市調查處、刑事局偵八隊等單位傳喚被告里長候選人、二十四名里民證人共二十五人到案。經訊問後,檢方認為該里長候選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的投票行賄罪嫌疑重大,但無聲請羈押必要,諭知交保十五萬元,其他二十四位證人均請回。全案將由檢察官持續深入調查,以釐清全部犯罪事實及有無其他共犯。
  
  檢方表示,舉是為選出賢能者為民眾服務,民眾透過當選的民意代表,向政府表達自己的主張,落實民主政治的精神。如以金錢、物品向選民買票,將扭曲選舉的結果,破壞選舉的公正性,檢察官將徹查嚴辦,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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