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近年常常民眾都是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強制執行通知書,要查封財產才氣急敗壞到監理站咆嘯,經同仁耐心查詢一一解釋,原來都是未收到汽燃費繳費通知單或是家人代收信函車主遺忘繳納為主因。 
 
    新營監理站表示,104年汽(機)車之汽燃費尚未繳納之車主,監理機關已再次掛號寄發補繳通知書提醒車主繳納,尚未繳納之車主請務必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繳納,逾期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至3,000元罰鍰,並移送強制執行。

車主收到補繳通知書後,除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四大超商(統一、萊爾富、全家、來來OK)臨櫃繳納外,亦可透過電話語音轉帳(412-6666或412-1111,輸入169#)、金融機構實體ATM、網路銀行及銀行公會「e-Bill全國繳費網」(ebill.ba.org.tw)、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監理服務APP」繳納,若擔心日後忘記如期繳納,亦可至各監理所(站)申辦自動約定轉帳扣款。

    新營監理站再次提醒您,務必於收到補繳通知書後依限期內完納,以免因受罰荷包大失血,另外提醒車主如未居住戶籍地,可至各監理機關辦理「公路監理住居所地址」申請,以確保如期收受繳納通知書,避免逾期受罰。有任何疑問需要進一步暸解,請您電洽新營監理站,電話06-6352845轉分機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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