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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市政府受理地震受災戶申請租屋補貼,截止24日止已有二0四戶提出申請,對此,市議員邱莉莉指出,有受災戶向其反映若租屋處是在直系親屬家,不符合租屋補貼的資格,另受災戶租屋補貼,將使房東直接面臨租金收入的所得課稅、並讓房屋稅變成營業用課徵,呼籲中央地方政府進行協調,減少受災戶短期內的安置難題。

  邱莉莉表示,台南大震後,只要符合「原建築受損且具不勘居住事實,未能返回居住處需另行租屋者」的條件,便可依戶籍內人口數申請每月六千元至一萬元的租屋補貼,為期最長兩年,目前已不少受災戶準備提出申請,但由於租屋處的規定把直系親屬的住所排除,讓有些要打算暫時與父母親、公婆同住的受災戶無法適用租屋補貼,規定不盡情理。

 邱莉莉指出,根據營建署對租屋補貼的函釋,「居住於親友家者,只要檢具租賃契約,亦可領取租屋補貼」,但「親友家」可以、「直系親屬」家中卻不行,規定過於僵化,營建署的規定主要是針對一般申請者,基於照顧考量有與直系親屬同住的必要,限定居住在直系親屬如父母、公婆家不得領取租屋補貼,有違常情。

 另外由於受災戶租屋補貼的受助對象相當明確,國稅局、稅務局等機關會對租屋補貼的房東課稅,包括租金收入、乃至房屋稅由自用變為營業用課稅,都會讓房東降低出租房屋給受災戶的意願,目前受災戶探詢租屋補貼條件的實務問題,行政院和市府有必要介入協調,否則將使這次台南地震受災戶租屋補貼金額調高的美意打折,也令人擔心受災戶不易找到生活安置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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