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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南市北區公園路30日發生一起機車搶奪案,陳姓婦人步行前往延平市場購物時,遭一名男子騎機車從右後方搶奪婦人皮包後逃逸。市警局第五分局分局長張樹德得知立即指示各所監視器調閱小組及偵查隊鑑識人員全力偵辦,經調閱案發現場周邊監視器過濾分析,循線查知嫌犯係騎乘G*8-9*81重機車,沿途以車換車之方式犯案,掩人耳目藉此躲避警方追查。本分局鑑識人員在G*8-9*1號機車右後照鏡採得指紋比對,確認男子黃○樺(66年次、有搶奪、竊盜等刑案紀錄)涉案。

案經專案小組過濾分析黃嫌資料,前往黃嫌可能落腳處查訪得知其在中西區康樂街某處租屋,遂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7月2日15時40分警方持搜索票前往黃嫌租屋處執行搜索,當場查獲黃○樺及其犯案時穿著之黑色長褲1件、格子花色襯衫1件、白色條紋休閒鞋1雙、作案機車鑰匙5把、安全帽2頂及剩餘贓款492元。

 黃嫌於警詢時坦承以竊得機車換車的手法規避警方查緝並沿途尋找目標下手行搶,並於6月29日至7月1日間,竊取8*3-H*H等6部重機車作為犯案工具。全案訊後將黃嫌依涉竊盜及搶奪等罪嫌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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