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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小陳靠著好手藝白手起家努力打拼,終於有了一間屬於自己的小店,每到用餐時刻人潮絡繹不絕,一名自稱「蒂娜」的外籍人士主動表示可以幫忙,聲稱她老公是臺灣人,並拿出一張內有她跟老公及兒子的照片作為證明,小陳不疑有他立刻指揮蒂娜開始工作,沒想到當天就被警察局查獲蒂娜為逃逸移工,並非新住民身分,小陳頻頻喊冤,並認為自己對法令不熟悉,且蒂娜中文流利,再加上聘僱蒂娜首日尚未給付蒂娜工資,應該沒有非法聘僱的問題,惟只要未經許可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仍有違就業服務法之規定,小陳將面臨15至75萬元的罰鍰。
  
 勞工局指出,本案蒂娜僅出示一張內有她跟老公、兒子的照片證明及居留證是非常不夠的,就算是隨同一個自稱她先生的臺灣人來應徵,仍然有可能是逃逸的身分。僱用移工一定要經過合法的程序,如要求她拿出註記「依親居留」之中華民國居留證與戶籍謄本「正本」,或身分證「正本」連同戶籍資料相互佐證,方足以證明其新住民的身分,且記得拍照保全查證的過程。

    勞工局王局長鑫基表示,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的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不須經申請許可,即可在臺灣從事工作。因此,許多非法移工便常假冒為新住民身分應徵工作,甚至設法取得別人的證件影本應徵工作。所以,要聘僱新住民前,一定要請該外國人攜帶「中華民國居留證」(或「身分證」)與「戶籍謄本」兩項證明文件正本來應徵工作,如果覺得該外國人的證件有問題,可親自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地服務站查詢,千萬不要不好意思或怕麻煩,否則因此聘僱非法移工遭受裁罰麻煩就更大了。

故就前開案例分析,小陳雖然認定蒂娜中文流利且有出示照片,但未查驗其身分且已有容留蒂娜工作之事實,已明顯違反就業服務法之規定,將會被處以新臺幣15萬至75萬元罰鍰,5年內再犯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及事業單位切勿圖一時方便而因小失大,籲請大家共同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如對法令有疑義處,勞工局設有外籍勞工諮詢服務中心,歡迎隨時撥打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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