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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勞資會議是企業內讓勞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一種管道,市府勞工局為強化勞資會議機制,促使事業單位依法召開勞資會議,2日舉辦「113年推動勞資會議說明會」。邀請李怡慧博士說明法令之規定及如何召開勞資會議,期加強勞資雙方勞資會議平時溝通的概念,以提昇勞資自治能力。

   王鑫基指出,勞資會議是不分行業之類別、不論事業單位規模之大小,只要適用勞基法之行業,均應依規定舉辦勞資會議,另依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勞資會議至少每3個月舉辦1次,因此,請事業單位遵守法令規定,以免申請無違反法令證明書時被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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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鑫基表示,為協助企業內建立民主運作機制,勞工局辦理推動勞資會議說明會,加強勞資雙方勞資會議平時溝通之概念,以提昇勞資自治能力,藉由定期舉辦勞資會議,使勞方在改善企業內部的問題上,具有參與感與責任感,進而將企業之生存發展與勞工之生活改善結合為一體,創造出勞雇同心、互利雙贏的遠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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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場「113年推動勞資會議說明會」,邀請李怡慧博士以「勞資會議法制暨實務說明」為主題擔任講座,除說明法令規定及如何召開勞資會議,並以實務案例與參加人員分享,期待以勞資會議之勞資對話平台,追求勞資關係的自主與自治,保障勞動權益,提升勞工福祉。

   李怡慧於會中亦向與會人員說明勞動部於109年已建置「勞資會議勞資代表名單線上備查系統」,簡化事業單位備查勞資會議代表名單流程,預計今年底開放無事業單位憑證的事業單位,以個人憑證註冊登入、增加附件上傳功能,以利主管機關審查作業及建置備查公文電子檔案等,讓事業單位使用線上申報作業更便利,請事業單位多加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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