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水污染防治費自去年下半年起每半年徵收1次,南市1家工廠105年上半年的污水量未達繳費標準,原可免繳防治費,但業者未按時申報,環保署依據工廠許可證核定的放流標準推算污水量,核定業者應補繳2萬多元防治費。環保局表示,今年上半年(1至6月)的水污染防治費應於本(7)月底前申報,籲請業者按時申報,確保自身權益。

環保局表示,臺南市有700家電鍍、化工、金屬表面處理等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應以排放的水量及水質核算水污染防治費,並於行政院環保署繳費網站登錄後,持繳費單到金融機構繳費,完成水污費申報。

去年開徵以來,前2期共有3家工廠逾期申報,經環保署逕依許可及放流水標準核算防治費並加計利息,原無需繳費的業者可能就變成應繳費,籲請業者儘早完成繳費及申報。 此外臺南市1,300多家領有環保局核發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許可證(文件)的業者,應於7月底前申報前半年(污)水定期檢測水質、水量、用電量、用藥量等數量及單據。上一期臺南市有1家業者未按時申報被開單告發,處分後仍須補申報,環保局呼籲業者按時申報以免受罰。

環保局指出,水污染防治法去年修正後大幅提高刑責及罰鍰額度,業者應妥善操作廢污水處理設施,維持正常功能,並依規定繳納水污染防治費及定期檢測申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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