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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紙公司預定於11月底陸續關閉紙、漿產線資遣員工,因解僱人數門檻已達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勞工局依法要求勞資雙方進行自主協商,經2次協商未果,勞工局主動排定於20日下午進行強制協商,由勞工局派人擔任主席,勞資雙方各推選5人組成協商委員會進行協商,雙方就離職慰問金、年終獎金、謀職假、平均工資計算的基準及福利金的發放等議題進行協商。

 現場也有立法委員陳亭妃服務處代表張主任及葉宜津服務處代表陳主任、市議員蔡育輝、賴惠員議員服務處代表、李退之議員服務處代表、大台南總工會王永木秘書長等人到場表達關心勞工權益,歷經3個小時努力。

雙方就(1)職工福利金請勞工代表擬具方案交職工福利委員會勞工代表提案送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核定後辦理;(2)謀職假依勞動基準法自預告開始每一星期2天計算,產線輪班人員無法請假時,折算成工資發放;(3)預告期間工資依勞動基準法是由資方公佈退休及資遣人員名冊名單日期起依12月份3梯次人員計算;(4)年終獎金發放按公司同部門職位人員發放;(5)加工課計件人員要比照廠工人員資遣、退休條件辦理;(6)依退職日期往前推6個月工資為平均工資計算方式;(7)公司廠內常日班人員未休完補休和特休給予發放代金工資且併入平均工資計算基準;(8)留任人員名單要儘快公布,並對於廠內調任業務人員要培訓以儘快勝任工作;其調任新職人員半年內如有無法適應新工作情形而自請資遣時,應予相同優惠資遣條件辦理等8項議題達成協議。

  對於(1)對於有達到退休條件之人員加發6個月離職慰問金;(2)資遣費計算標準,舊制人員25年以下,年資*2,新制人員年資*1,等2項議題將於10月28日上午9時進行第二次會議討論。

勞工局王局長鑫基表示,勞工局除了盡全力協助勞工爭取優惠資遣方案外,也會安排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資源入廠協助勞工轉職並領取失業給付暫渡難關,此外也會辦理就業媒合儘速協助被資遣員工找到新工作。勞工局也呼籲公司除了以賺錢為目標外,尚應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照顧多年為公司打拼的員工,提供優惠資遣條件,避免被資遣員工生活困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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