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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由於國內近來各類詐欺案件猖獗,警政署將打擊詐欺犯罪列為當前治安重點工作,第六分局偵查隊亦將該項工作視為首要,積極偵查,經比對轄區內詐騙提款地點時,發現於105年7、8月間有數十筆經車手至提款機領款之資料中,提款地點重複且時間十分接近,隨即指派專人進一步追查。

    警方透過數據資料分析,清查轄內可疑人士後,鎖定一名年輕黃姓嫌犯,即報請臺南地檢署蘇檢察官炯峰指揮偵辦,數週來,持續派員跟監、埋伏,並側面查訪得知黃嫌於一個月前因車禍受傷致暫時無法擔任車手取款,多在家休養,最後終能查知黃嫌住處,偵查隊員警見時機成熟,10月18日持搜索票前往黃嫌住處搜索,當場查扣其犯案時穿著之黑色短袖上衣1件、藍色夾腳拖鞋1雙等物;在搜索過程中,黃嫌仍狡辯其與詐欺案件全然無關,經警方提示相關證據後,始伏首認罪。

    偵查隊員警將黃嫌帶返隊部偵訊時,黃嫌猛然發覺曾於2年前同樣遭第六分局偵查隊員警查獲毒品案,遂當場驚呼「怎麼又是同一個單位?」,黃嫌隨後向警方供稱其於105年7、8月間陸續協助詐騙集團提款次數高達約70幾次,提款金額達180萬元,係由1名不詳姓名之男子交付提款卡及密碼後,自行前往金融機構或超商內ATM提領金錢,每次可分得取款金額之1成做為報酬。全案依法將黃嫌依違反詐欺罪嫌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並持續由檢察官指揮,追查上源之詐欺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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