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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永康分局於10月起陸續接獲民眾報案機車失竊,經成立專案小組鎖定張○菘(男性、67年次)涉嫌重大,經查張嫌係竊盜慣犯,習慣以偷來的贓車懸掛偽(變)造的車牌去竊取其他機車或車廂內財物。在本轄犯下多起機車、車內財物竊盜案,犯案時皆騎乘6○3-P○G(變造車牌)之白色重機車行竊,並持續在臺南市中西區、東區、北區、永康區等處四處流竄。

  警方遂循線追查該白色重機車(6○3-P○G)動向,逐漸鎖定其出沒之區域,最後鎖定在永康火車站周邊,經密集巡查發現在本轄永大路三段469巷107弄60號鐵皮屋前停放車號(6○3-P○G)之車輛,經查證後證實確為涉案車輛,且有持續使用之跡象,遂派員多次埋伏,終於皇天不負苦心人,於本(11)月29日20時45分許發現張嫌返回該址且走向車號6○3-P○G機車並騎上發動,埋伏員警遂一湧而上將他逮捕。

  警方於現場查獲犯罪工具(手套、T字型螺絲起子、扳手、手電筒、尖嘴鉗、十字螺絲起子等)、贓物(光陽Racing白色重機車1部、車牌2面)、證物(手錶、寶石、戒指、耳環、項鍊、手機等)、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包(含袋重3.28公克)。經清查張嫌還犯下本轄及第五分局轄內多起車內財物竊盜案、機車竊盜案件,逐一清查並通知被害人前往指認領回贓、證物。全案依竊盜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偽造文書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

  本案得以順利偵破歸功於本分局龍潭派出所員警追查刑案發揮鍥而不捨精神,展現警察打擊犯罪之決心,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終將張嫌繩之以法。本分局分局長李西河獲悉後除慰勞員警連日辛勞,也肯定同仁對於地區治安的盡力維護,並再次宣示警方維護治安之決心,期能使犯罪無所遁形,以確實為永康地區之治安及居民生活安全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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