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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為避免人工魚礁遭漁網覆蓋,失去魚礁聚魚、提供繁殖棲地及躲避敵害之應有功能,市府農業局漁港及近海管理所於本月20及21日,針對本市公告安平第二魚礁區進行人工魚礁覆網清除作業。潛水人員潛入約略四十米深的礁區,以手持潛水刀方式,仔細割除覆蓋於魚礁之漁網。兩日工作成果合計共清除五十公斤覆礁漁網,有效維護本市海洋生態,追求漁業資源復育暨永續發展之目標。

       漁港所表示:人工魚礁於海底提供新的棲地,使得藻類及附著生物得以在此生長,加上浮游生物聚集於緩流處,魚礁區因而成為許多生物索餌、產卵或躲避敵害的場所,並得以在原本空曠的海域迅速有效地增加魚類的種數和族群量。漁業署自63年起於臺灣的周邊海域設置人工魚礁區,總面積約為237平方公里,並自80年代起陸續對本市沿近海域辦理投設人工魚礁,主要礁型共有水泥礁、電桿礁、鋼鐵礁、船礁等。本市現有公告之魚礁區及保護礁區為安平(一)、安平(二)、安平(三)及安平(五)共四處人工魚礁區,以及喜樹、鹽水溪口、鹿耳門溪口、灣裡、曾文溪口及安平保護礁等六處保護礁區,皆位於安平外海週邊區域。現階段對魚礁區管理則採行維護魚礁功能,使其發揮應有之效益為主。今年承漁業署核准補助執行「活化人工魚礁及天然礁區計畫」,漁港所針對本市魚礁區完成現況動態調查及嚴重覆網礁區漁網清除作業,以維護礁體功能,達到聚魚、護魚效果。

       漁港所呼籲漁民,本市人工魚礁禁漁區內除禁止潛水打魚和炸、毒魚,亦禁止使用網具類漁具之漁船來撈捕,違者可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第六款規定核處船主及船長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累犯並得依同法第十條報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收回漁業證照及船長幹部船員執照。請漁民朋友們共同愛惜這珍貴的魚兒棲息地,讓成年及處於繁殖期的魚兒順利成長游出魚礁區,產生「滿溢效應」,進而惠及鄰近的捕魚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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