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藥商(局)得於通訊交易通路販賣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原名稱為「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賣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6年3月16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600625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修正前行政院衛生署101年11月1日署授食字第1011606990號公告、衛生福利部103年1月2日部授食字第1021653168號公告及104年10月15日部授食字第1041609821號之公告名稱,原公告內容之「郵購買賣」用語修正為「通訊交易」。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前行政院衛生署)自101年11月1日起,開放通訊交易通路販賣低風險之第一等級醫療器材,以落實相關管理。103年1月2日起,開放體脂計、保險套及衛生棉條等適合居家使用、非侵入、非植入且無須專業人員指示操作之第二等級醫療器材,104年10月15日起新增開放手術用口罩、酒精棉片、優碘棉片、凡士林紗布、免縫膠帶、隱形眼鏡清潔保養產品、醫療器材軟體等第二等級醫療器,「106年3月16日起更進一步新增開放「血壓壓脈帶、月經量杯、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動力式輪椅、耳鼻喉佈施藥裝置」等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得於通訊交易通路販賣。

南市衛生局長陳怡表示:風險最低的第一級醫療器材共721項已全面開放網路販售;風險較高的第二等級已開放共18項,藥商應依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九條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及「藥商(局)得於通訊交易通路販賣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辦理登記,才能在網路販售。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