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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推廣友善環境耕作」為新農業十大重點政策,為擴大有機及友善耕作面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於本(106)年5月5日公告發布「友善耕作推廣團體審認要點」,歡迎友善耕作團體踴躍申請審認。

  農糧署南區分署表示,以往有機農業輔導政策,係由有機驗證機構輔導農友,今年度起將友善耕作農友納入輔導對象,輔導單位授權經農委會審認通過之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負責輔導其所登錄有案農友之耕作與稽核。

  申請審認友善耕作推廣團體,需備齊(1)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及章程影本、(2) 組織與人員配置說明、(3)耕作基準或作業規範、(4) 稽核管理規範及農民清冊、(5)最近一年財務報表及(6)最近一年推廣輔導紀錄等6大項文件資料,自即日起向農委會提出申請審認。

  南區分署籲請各鄉鎮區農會及產業團體,踴躍申請審認為友善耕作團體,以利當地耕作農民找到輔導單位,讓當地逐漸形成有機、友善具特色之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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