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引發各界關注的「林奕含案」,台南地檢署昨天偵結,對被控訴涉誘姦林奕含的補教名師陳國星作出不起訴處分,檢方分別從對未滿十四歲與未滿十六歲女子性交、利用權勢性交與強制性交、強制性交致女子羞忿自殺等罪嫌論述,都認定陳國星罪嫌不足。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作者林奕含今年四月輕生,補教名師陳國星被控於多年前涉嫌誘姦當時讀高中時的林奕含,導致她罹患憂鬱症,長年無法治癒。陳國星自承曾與林女交往,後來分手,太太也原諒他。台南地檢署今年六月列偵字案偵辦,22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偵結情形。

   檢方指出,在對未滿十四歲與未滿十六歲幼女性交兩部分,林女高二下學期五、六月以後才到同心補習班補習,在九十八年六月前,並無與陳國星的通聯記錄,另據林女的閨蜜與補習班班主任、班導師等人證述,可確認林女滿十六歲後才認識陳,就算兩人發生關係,也難認有罪嫌。

   利用權勢性交罪部分,檢方調查,林女與陳國星師生關係最晚在九十八年六月補習課程結束後已結束,從司法實務見解,陳只是林女補教老師、對其學校成績無評等權,林女可自由決定上課與否,難認陳國星有利用權勢可能。

    強制性交與強制性交致林女羞忿自殺兩罪部分,檢方查出林女遺書未提到遭性侵情事,其大學好友證稱林女有精神疾病、常想自殺,林女自殺前幾天曾與其見面表明想自殺念頭。林女的閨密稱,林女也將陳星介紹給她們認識,當時兩人互動如情侶,林女未提到被性侵。

   檢方表示,依據林女歷次心理諮商紀錄,顯示其曾提及「被強迫」及「誘姦」,但紀錄另顯林女亦曾表明認為那一段經驗「就是一場戀愛」、「當時很願意滿足對方的慾望,好像是她的責任,同時有一種權力感,可以安慰高高在上的對方」。依上開心理諮商紀錄內容彼此不無歧異的情形下,堪認陳國星與林女為性交行為時,當下是否確有違背林女性自主意願,尚非全然無疑,陳強制性交罪名,也難成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