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1日開徵,繳費期限至當年度7月31日止,開徵期間繳納管道多元,有金融機構公庫、郵局、便利商店、電話語音轉帳或金融帳戶約定扣款、e-Bill全國繳費網、監理服務App、監理服務網等,但如果超過繳納期限,超商、郵局不收怎麼辦?

    新營監理站人員表示,過期汽燃費繳納單仍可至就近金融機構公庫繳納,若遺失繳費單也可到超商使用多媒體機補單後繳納,或至各地公路監理自助櫃檯補單繳納,使用信用卡或活期帳戶轉帳繳納者,也可利用「監理服務APP」或「監理服務網」(網址:https://www.mvdis.gov.tw/)線上繳納。如果想要一次申辦完成,不用每年擔心漏繳,則可使用簡便的約定扣款繳費方式,只要至監理機關臨櫃辦理或於各監理所網站下載委託轉帳代繳汽車燃料使用費約定書,填妥後送交監理機關申請,即可自次期起由指定帳戶中自動扣繳。

新營監理站再次提醒還沒繳納汽燃費的鄉親,趕快利用上面的〝撇步〞繳納,以免逾期受罰。如想進一步了解詳情,可電06-6352845轉107洽新營監理站稅費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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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