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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市府為維護公園週遭休憩民眾的生命安全,加強取締汽機車違規駛入公園或公園人行道臨停,今年迄今,已開出812張罰單,每張罰款1200元。工務局籲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依法取締不會鬆懈。

台南市打造一區一公園綠色休閒幸福城市,提供民眾運動休憩的美好公共環境;惟經常發現民眾為貪圖一時方便,不但將車輛駛入園內,公園四周人行道(機慢車停放區除外)也常有民眾臨停機車,不僅破壞公園設施及民眾休憩品質,更威脅民眾生命安全。

工務局表示,汽機車違規入園,依據臺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公園內禁止未經許可駕駛或違規停放車輛,違反者處行為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如有民眾違規將汽機車駛入公園或公園人行道(機慢車停放區除外),將立即拍照告發,並比照交通違規將罰單寄給汽機車車主。

    公園景觀需要民眾攜手共同維護,工務局殷切期盼民眾多發揮公德心,以確保公園環境品質及園內休憩民眾安全,進一步提升臺南市公園景觀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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