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行政院農委會農糧署規劃自107年起推動之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先針對83-92年基期年農地,採堆疊式獎勵方式辦理。結合大糧倉計畫、稻作直接給付、有機友善耕作等措施,除調節水稻產業結構外,積極擴大雜糧等進口替代作物及有機和友善耕作面積。後續將與規劃中之國土計畫法農地相關措施銜接,擴及全國農地,以確保農地農用與農民收益。

農糧署說明,現行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辦理時程至今年底結束。為加速調整農業產業結構,農委會規劃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以接續該活化農地計畫,將以對地綠色給付及作物等補貼方式,並通盤檢討獎勵進口替代、外銷主力及發展潛力等作物品項及獎勵標準,以配合大糧倉計畫,加速活化休耕農地,提高國產糧食自給率。該計畫草案刻由行政院審議中。

該署進一步指出,有關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辦理對象,考量配合國土計畫劃設農業發展地區作業時程,俾利框定獎勵農地農用對象,避免影響整體農作產業結構調整,該計畫階段性納入對地綠色給付之農地農用概念,維持以83至92年為基期年,並將視劃設農業發展地區時程滾動檢討調整之。凡農地在基期年10年中任何1年當期作種稻或契約蔗作有案;或於83至85年種植保價收購雜糧或參加「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計畫」轉作休耕有案之農田,均可參加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並非只有種稻有案者方可申辦。另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者,並不限基期年農地,一般農地均可依規定申領相關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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