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近來不少民眾於網路販售藥物、化粧品或食品,因觸犯相關法令受罰,為避免民眾觸法,市府衛生局呼籲網友,未具藥商資格不得販售藥品,目前衛福部僅核准具資格者得於網路販售乙類成藥,並未核准網路等非實體店面之通路販售乙類成藥以外之藥品,違反者,依藥事法規定,將處以三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指出,近年因國外旅遊盛行及網拍的便利性,國人常於網路平台拍賣外國商品,倘於拍賣網站販售自國外旅行攜帶回國之食品、藥物及化粧品,小心已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藥事法及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拍賣外國食品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處賣家三萬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拍賣外國藥物者,如「人蔘粉膠囊」、「泰國青草膏」、「泰國五塔散」、「保心安油」、「黃道益活絡油」、「KOWA蚊蟲止癢液」、「液體防水OK繃」、「月事杯」等,可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處三萬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拍賣外國化粧品未依規定刊載中文標示項目者,可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處十萬以下罰鍰;倘未經許可輸入含藥化粧品,則涉刑責,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相關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局表示,民眾若有疾病問題應尋求合格專業醫師,有藥物問題應洽詢藥師,堅持「五不」原則(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並且不要刊登、不要販售、也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食藥粧產品,以保障個人的食藥安全。呼籲民眾未經查驗之個人自國外攜入、網路購買、郵購與代購食藥粧品,不可上網販售或於實體店鋪販售,以免觸法遭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