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南市衛生局日前配合雲林地檢署蕭仕庸檢察官指揮雲林縣調查站偵辦違法製造偽藥案件,查獲業者未經許可擅自製造「龜鹿二仙膠加味」,全案已依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由檢調繼續偵辦中。

衛生局表示,龜鹿二仙膠係屬中藥方劑,衛生福利部已核有多張龜鹿二仙膠許可證,故應依規定取得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該局106年12月8日會同調查站人員,於安南區的民宅查獲正在熬煮藥材之大型鍋具2個、多項藥材、鍋具及包裝盒等物品,惟現場並未查獲「龜鹿二仙膠加味」成品。 

 衛生局指出,按藥事法第39條規定:「製造或輸入藥品, 應辦理查驗登記,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同法第20條第1款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的藥品即屬「偽藥 」;  製造或輸入偽藥者,依同法第82條第1項規定,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衛生局也呼籲民眾,切勿購買服用不明藥品,不但花錢又傷身,嚴重者將危害生命,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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