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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分析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警察局打詐中心,最新公布的詐欺車手提領資料,在分局轄內中西區所屬的金融機構,有1名車手於1月23日臨櫃提款新臺幣120萬元,立即調閱資料,赫然發現,該提領車手就是該警示帳戶開戶本人。

再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調閱匯入該警示帳戶的被害人資料,確認住在臺北市的被害人被詐欺集團以「假冒官署」的方式、「金融帳戶涉嫌洗錢」的名義,前前後後共匯出將近1500萬元到詐欺集團指定的「監管帳戶」,其中120萬元就是1月23日在本分局轄內金融機構提領。

經確認賴姓女車手(帳戶開戶人)涉嫌詐欺款項提領後,本分局立即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聲請拘票,於2月7日傍晚前往賴女住處將其拘提到案,賴女到案後辯稱是因為求職,而於107年1月中旬將自己所開戶的金融帳戶跟印鑑提供給某不知名男子,之後再依其指示前往銀行將他人匯入的鉅額金額提領出現金,再交給對方,每次可獲得1%的酬勞。

賴女雖辯稱自己不知對方是詐騙集團,但其所為顯然已違反一般論理及經驗法則,本分局於移送地檢署時,建議檢察官聲請?押,檢察官複訊後向法院聲請?押,法官於2月8日晚間裁定賴女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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