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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近年來動保處屢屢接獲民眾檢舉網路販售具有「療效」宣稱之寵物營養食品及保健品等案件,動保處表示,非動物用藥品,是民眾容易購買取得的產品,亦不得宣稱「療效」或「廣告」,若業者違反規定,可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以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動保處指出,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非動物用藥品,不得為具有預防、治療動物疾病或促進、調節動物生理機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今年截至目前為止,南市接獲民眾檢舉網路平台販售及廣告非動物用藥品之寵物保健品案件共有三件。

  動保處表示,其中一件是觀賞魚水質處理劑,由於販售之產品說明有適用於海水及淡水魚的疾病,可有效快速治療細菌感染疾病,迅速修復受損的鰭及傷口,可提高免疫力預防二次感染。因此動保處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裁處新台幣二十萬元整罰鍰,其餘案件由於商品經追查為外縣市某公司所供貨,移案回該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後續查處。

  動保處呼籲市民為心愛的寵物選購寵物處方藥品時,應經由獸醫師診斷開立獸醫師處方箋,並向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之業者購買,對寵物健康才有保障,動保處將加強定期查緝及宣導從事寵物業者,確保民眾權益。若民眾發現有業者販賣具有「療效」宣稱之非動物用藥品時,可向動保處通報,以保障寵物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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