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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市府勞工局統計去年度有二十家事業單位解僱勞工五0九人,相較於一五年度二十家事業單位解僱勞工一八0六人,家數一樣解僱人數減少近一千三百人,而今年一月至四月有十一家三六二人,其中八家違反「大量解僱勞工標準」作業程序遭處罰,勞工局長王鑫基呼籲企業主如有大量解僱員工時,一定要提早通報勞工局,避免自身受罰。

  王鑫基表示,大量解僱勞工通報主要來源為資遣報與雇主主動通報,今年度雇主主動通報率僅約鎮四十五點五%,因中小企業或個人經營事業的雇主通常認為只要做資遣通報即可,其實已違反「大量解僱勞工標準」之作業程序。今年一月至四月,已有八家事業單位違反法令各被處以罰鍰新台幣十萬元。

  勞資關係科長蔡旺庭表示,為落實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所定雇主通知義務之目的,呼籲各廠場公司行號,遇有計畫要解僱勞工時,請主動洽勞工局詢問相關法令規定,並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四條規定,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應於符合第二條規定情形之日起六十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
  
  蔡旺庭強調,若事業單位違反上述規定,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十七條規定,將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所以雇主千萬要注意,避免荷包大失血。有關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相關法令規定及解僱計畫書,請至勞工局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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