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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市府辦理「臺南市淺海牡蠣養殖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規範自明(108)年10月1日起從事本市外海浮棚式牡蠣養殖時,所使用浮具以保麗龍或易破損材質製作者,其外層應有包覆或保護結構,也就是「全面禁止使用未包覆之保麗龍浮具」。目前該修正案已獲臺南市議會審議通過,未來再經行政院審核通過後,即可正式公布施行。

       漁港所表示:本市外海浮棚式牡蠣養殖,使用輕巧且便宜之保麗龍當浮具,但因保麗龍易破碎難以回收,多年來造成市轄海岸環境污染。為解決養蚵保麗龍污染海岸問題,經市府與漁會多年持續進行不同覆材改良保麗龍浮具試驗,市府與漁會最後選定推廣使用成本較低(每塊套網約125元)並能重複使用多年套網包覆保麗龍浮具,將原有回收養殖蚵棚獎勵金(每棚獎勵250元),改為獎勵補助購置改良浮具,同時向漁業署爭取補助計畫加碼補助購買,於105至106年度總計已推廣補助5萬餘張套網包覆保麗龍,約佔養蚵用保麗龍數量之46%,已有初步成效。

        然而近來仍接獲民眾反映有保麗龍本市海岸,造成環境汙染。為達成保麗龍零汙染的永續目標,市府推動修正「臺南市淺海牡蠣養殖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於該條例第6條第1項增列「浮具以保麗龍或易破損材質製作者,其外層應有包覆或保護結構。」文字;並增列該條例第17條第2項,規範上開修正內容自108年10月1日起施行。

       漁港所並指出,未來俟該修正案正式公布後,從明(108)年10月1日起,養蚵將全面禁止使用未包覆之保麗龍浮具,以根本解決養蚵保麗龍污染海岸問題。倘違法者,將依該條例第14條規定,每棚處新臺幣一萬元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按次處罰。漁港所再次籲請蚵農儘速將傳統保麗龍浮具置換為套網或其他環保替代浮具,確實於海上放養蚵棚時使用,減少養蚵保麗龍汙染,留給後代子孫一個乾淨的海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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