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隨著國內人口結構改變與都市化的影響,臺灣雙薪型態小家庭越來越多,處於現今繁忙的工商社會中,婦女從懷孕、生產至產後的過程,在產後的調理需獲得全方位、最完善的優質照護,因此有許多準媽媽們產後常選擇產後護理機構或坊間之坐月子中心來調養身心及照顧新生兒。

   產後護理機構與坐月子中心,有何差別?產後護理機構係依「護理人員法」及「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設置,由護理人員進行照護工作,如:健康問題的護理評估、預防保健的護理措施、護理指導及諮詢、醫療輔助行為,並有與鄰近評鑑合格醫院簽訂轉診契約,提供急救、急診、轉診及定期出診等事項。另依護理人員法第23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每年對轄內產後護理機構實施督導考核,除此之外,衛生福利部定期針對產後護理機構進行評鑑並列出評鑑等第,以維護產後婦女及嬰幼兒照護品質與健康權益;而坊間所稱「坐月子中心」是不能提供護理人員服務的,即使有商業登記合法的坐月子中心,也僅能為產婦與嬰兒提供居住場所、膳食、衣物洗滌等服務。

    南市衛生局為確保產婦及嬰兒之健康及消費權益,自101年起藉由積極的清查及輔導本市坐月子中心轉型為合法立案的產後護理機構,並自本(107)年5月,會同市府消費者保護官室、工務局及消防局等單位至本市坐月子中心辦理聯合稽查工作;查核結果,發現部分坐月子中心仍有相關缺失,例如:未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部分未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定型化契約、消防安全設備及相關衛生管理等問題。

   婦女產後有整體健康狀況、營養吸收、壓力的調適、乳房護理與新生兒臍帶護理等問題,須由專業護理人員,才能照護,而坐月子中心僅能提供產婦吃、住的基本生活照顧,但由護理人員所設置的產後護理機構,其實更能提供產婦及嬰兒較完善的照護。本局提醒民眾為產後婦女及嬰幼兒選擇照護機構時,務必選擇有衛生局核發開業執照之產後護理機構,以確保照護與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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