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衛生福利部將「精神分裂症」正名為「思覺失調症」,透過正名,期待病人及家屬更正確的了解疾病,提升就醫意願,進而達到穩定病情復健返家生活,然而在多次新聞媒體報導事件中,將精神病人定格為具有攻擊性、是不定時炸彈,也間接造成社會大眾對精神病人的害怕與恐懼,因此精神疾病也成了精神病人及其家屬拒絕承認,甚至於覺得恥辱的疾病,因此罹病患者及家屬往往會有拒絕就醫、卡到陰等不正確醫療迷思。精神醫療研究證實「思覺失調症」患者攻擊性並未比一般人高,但媒體往往將暴力行為個案直接與精神疾病連結,造成社會大眾的誤解和恐慌。其實精神病人和家屬與罕病病人及家屬一樣,也需要社會大眾的關懷與協助,但因罹患的是精神疾病,所獲得往往不是支持與關懷而是排斥與異樣的眼光。
衛生局追蹤關懷的精神病人陳小姐,述說剛開始知道罹患精神疾病時,根本無法接受,家人更是抗拒,除安慰她別胡思亂想外,也勸她不用就醫,更害怕讓親友知道,但面對腦中揮之不去的妄想及幻聽,也曾經嘗試控制及抵抗症狀,但最後終因情緒煩躁及失眠而病情失控被強制就醫。出院後回到家,鄰居議論紛紛檢視我的一舉一動,就連拿掃把打掃門口都會讓鄰居嚇一跳,聽住院同病房病友曾找到工作,但經媒體報導精神病人失控傷人新聞後,不久就被雇主約談表示要精簡人力,就被解僱了,這事重創了她,即使是成大畢業的高材生,也無法找到工作,我們長期承受輿論的指責與疾病反復發作的痛苦,還要面對未來的擔憂與徬徨,找不到工作,鄰居的異樣眼光,有時我告訴自己乾脆一輩子躲在醫院算了,但我想回家,想跟我的家人一起生活,卻迷失了回家的路,因為罹患精神疾病的我在社區是危險的,甚至我的家人也背負同樣沉重的壓力,但不讓我們回家,要讓我們去那裏呢?有時我想即使冷血的殺人嫌犯都有可教化機會及廢死聯盟在發聲,但有誰真正關心過我們的需求,誰可以幫忙發聲『我們也不想罹患精神疾病』、『給我們一條回家的路吧!』。
由於醫院無法住一輩子,就是罪犯刑期服滿後也有返家的權利,更何況是罹病的精神病人,因此社區賦歸已是目前精神醫療模式時勢所趨,不可否認精神病人也會犯罪,但絕不是大多數或絕對性,且因社會的複雜性,有精神官能症的民眾愈來愈多,加上吸毒、酒癮後及家暴混亂行為等,都有看診精神科的需求,因此絕不是看診過精神科就代表有精神疾病,但因媒體事件渲染式的報導,造成社會大眾錯誤的認知與負面氛圍,除了影響病友接受正確醫療外,也可能否決了精神病人在社區復健的努力。因此在精神衛生法23條及52條有訂定傳播媒體不得有與事實不符或誤導閱聽者對病人產生歧視之報導之規定與罰則,但訂定的精神是希望能維護這群弱勢族群權益,當他們及家人在社區中獨自承受疾病痛苦時,也能有更多的關懷及支持的力量,共同協助他們在社區中穩定復健及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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