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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中央於106年5月10日頒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市民房屋如屬老舊且具危險的建築物辦理重建,經重建的申請作業流程,可爭取上限為基準容積一點三倍或原建築容積一點一五倍的容積獎勵,於重建期間並給予地價稅的減免,重建完成後再給予房屋稅減半優惠2年,倘所有權人於2年期間內未移轉者,還可以繼續減半徵收10年,共計12年的房屋稅減免。

市府工務局也配合頒訂「台南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補助辦法」,補助民眾申請結構初評和結構詳評,經過結構評估符合危老申請條件者,可依據107年3月16日頒布的台南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申請重建計畫作業要點,擬定重建計畫。迄今本市已核定重建計畫計有2案,均屬台南0206地震受損的建物,目前並已核發第一件建照,在本市歸仁區。

民眾如建築物有危險及老舊之虞,可先向本府工務局申請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之補助,於評估後倘有重建需求,可檢具相關書件向本府都發局申請重建。有意民眾可至本局公告事項的法令公告下找尋「臺南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申請重建計畫作業要點」了解相關程序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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