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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民進黨市議員參選人黃偉展爆料劈腿,還教唆色誘,引發爭議,雖已自行退選,不過,市長參選人21日召開記會大談黃偉展偷腥法律問題,他回想在立法院與綠營立委高唱會唱「薇閣!薇閣!......」,來諷刺吳育昇上進出薇閣旅館。他想民進黨日後可能再也不會繼續以此方式來諷刺了。

許忠信21日下午邀請知名律師黃致穎,評論黃偉展事件可能觸法的面向,黃偉展的行為可能涉及以下三點:一、與S小姐之婚外情涉及通姦罪,而通姦罪為告訴乃論之罪。且刑事訴訟法新法第239條修正後,告訴人一旦提告後,可只對配偶撤回,而不對相姦人(小三)撤回。依照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他人相姦者,也就是外遇而有性交的情形,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教唆墮胎罪,假使黃偉展有教唆小三為墮胎行為,也涉及教唆他人墮胎罪。一般若是懷孕婦女自己墮胎,依刑法第288條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而教唆是指使本來無墮胎之意的人墮胎,這就有教唆懷孕婦女墮胎的問題。

三、另外,黃偉展的行為若影響其他候選人的選情,根據選罷法規定,會有意圖使人不當選的疑慮。也就是說,S小姐出面爆料,黃曾要求她幫忙色誘其他候選人,如果屬實,當然也影響了選務的秩序,也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的疑慮。
 
  許忠信說,若黃偉展涉及通姦與墮胎罪這兩罪,在刑法上也是個別成立犯罪,會合併處罰,應予注意! 此外,本事件在民事責任上也有侵權的賠償責任存在,希望大家對這事件背後可能引發的法律問題,有更深刻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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