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黃銘瑩10月30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南市警察局玉井分局及辦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共同查獲臺南市玉井區某里長候選人提供選民免費購買直銷物品方式賄選案件,認候選人涉犯賄選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

黃銘瑩檢察官日前接獲檢舉,指臺南市玉井區某里長候選人為求順利當選,以提供入會費、購物金給選民加入直銷並購買直銷物品的方式賄選,隨即指揮上開單位進行蒐證,於10月30日傳喚候選人、選民等共9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候選人提供6位選民各800元入會費加入直銷公司,及2000到4000元的現金購買直銷商品,以尋求選民支持,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非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顯難進行追訴,向法院聲請羈押,其餘選民等證人均請回。全案將由檢察官持續深入調查,以釐清全部犯罪事實及有無其他共犯。

台南地檢署再次重申,凡以各種名目包裝的賄選行為均屬違法,檢察官知有賄選情事,均澈底追查嚴辦,候選人切勿為求當選鋌而走險,民眾亦莫貪圖小利而涉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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