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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地檢署日前在鹽水區一位王姓里長候選人查獲涉嫌以茶葉、白米等物資行賄三位選民,檢察官謝欣如偵結、依選罷法投票行賄罪嫌起訴王姓候選人,另曾姓、方姓、孫姓三名涉受賄的選民,均依職權為不起訴。

  南檢檢察官謝欣如九月十四日指揮刑事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新營警分局與台南市調查處前往王姓里長候選人、樁腳及選民等住處四地搜索,並傳喚三十三人到案,查扣茶葉三十三包與白米一包等物證,當時諭知王姓候選人以三十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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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方起訴指出,王姓候選人分別在今年三月、七月間某日,帶三包或四包四兩裝的茶葉(一台斤一千六百),到曾姓、方姓、孫姓三位選民住處,把茶葉交給選民本人或其家人,尋求投票支持;又在今年八月間輾轉請人把一包十公斤白米交給方姓選民,再請投票支持。

  檢方表示,王姓候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的交付賄賂罪。曾姓、方姓、孫姓三位選民涉犯刑法第一四三條第一項的投票受賄罪嫌,因三位選民自白犯行、情節非重,且均年事已高,僅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以職權不起訴處分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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