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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市議會應市府請求召開第二屆第十三次臨時會審議第八次定期會未完成審議之議案,議長賴美惠召開今年度第四次政黨黨團會議,討論是否召開臨時會及預定日程案,敲定十一月二十七及二十八日二天召開臨時會,審議未完成議案及新增議案,其臨時會之議事日程及新增各議案逕付大會審議,不另行召開程序委員會。

    由於台南市議會第二屆第八次定期會尚有一九九案之議案,其中四十四案墊付款案及五案其他預、決算案,因具時效性及急迫性,且為地方建設需求,台南市政府請求本會召開第二屆第十二次臨時會,審議第八次定期會未完成審議之議案。

  市府秘書長方進呈表示,有很多的墊付款案屬中央核定的前瞻計畫,具時效與急迫性,因第八次定期會未完成審議程序無法執行,除第八次定期大會未完成審議之議案能於第十二次臨時會審議外,休會期間還有其他新增墊付款案,請求逕送大會審議。

   議長賴美惠表示,依本會議事規則第十六條規定:「每屆議員任期屆滿時,除預、決算案及人民請願案外,尚未議決之議案,下屆不予繼續審議。」由於已迫近十一月二十二日的投票時間,議員們都忙於選務及拜票行程,未能出席的黨團幹部也表示同意在選舉後再召開臨時會,在黨團會議中決議十一月二十七及二十八日二天召開臨時會,審議未完成議案及新增議案,其臨時會之議事日程及新增各議案逕付大會審議,不另行召開程序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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