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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今年8月1日起實施育兒津貼新制,臺南市目前已有近3萬名幼兒家長申辦完成,教育局提醒,家有2至4歲幼兒者,可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每月2,500元育兒津貼,如有第3名以上子女,每月補助3,500元,僅需持申請表、申請人及幼兒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及郵局帳戶影本,以郵寄或親至公所辦理。

教育局表示,區公所接到不少家長詢問,小孩滿4歲了還能不能領育兒津貼?為減輕家長育兒負擔,全國統一新實施之2至4歲育兒津貼,只要符合生理年齡滿2歲至未滿5歲學齡(尚未念幼兒園大班)之幼兒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且未正在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未正在就讀公立、非營利、準公共幼兒園、社區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特教學校,也未接受政府公費安置收容者,即可申請,此外,在家自行照顧幼兒或請保母照顧也可請領,詳情可至臺南市公共化與平價育兒專區查詢下載(http://boe.tn.edu.tw/boe/wSite/ct?xItem=7145&ctNode=426&mp=23)。經審核確認符合資格的幼兒,教育局將自受理申請的下個月起,按月於每月月底前撥付前一個月的育兒津貼至申請人指定的帳戶,僅需申辦1次。

教育局提醒家長,今年8月已符合育兒津貼申請資格的家長,必須在9月30日前提出申請,才可以獲得自8月起的補助,若是10月1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就僅能領取當月份及之後的補助,請民眾務必注意申請期限,以確保權益。

此外,如果先前已請領0至2歲育兒津貼,在區公所已登記有案者,8月起無需再重新申請,區公所會在審核完畢後寄發通知至幼兒戶籍地址。但如果在今年7月1日前,已停止領取0至2歲育兒津貼或領取的是每月6,000元的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補助者,則須重新申請。另一方面,如幼兒中途就讀公共化或準公共幼兒園且該月份就讀日數為15日以下者,該月份仍可請領育兒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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