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016公車配戴口罩.jpg

【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因應新冠疫情發展,並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告特定場所應配戴口罩新規定,台南市八月十七日起八大類指定場所或參與活動,強制配戴口罩,勸導不聽,業者、民眾都會被罰。市長黃偉哲表示,有要求,大家都做了就沒事,市府開罰是不得已的手段。

  台南市公告指定場所或參與活動,包括:一、醫療照護機構;醫療院所、長照機構、社會福利(托育)機構=街。二、大眾運輸:大眾運輸站與車廂。三、賣場市集:觀光工廠、百貨公司、量販店。四、教育學習場所:圖書館、補習班、K書中心。五、展演競賽場所:藝文活動室內場所。六、宗教場所;宗教遶境活動。七、娛樂場所:八大行業、電影院。八、大型活動:團體旅遊活動、占用道路活動。九、其他場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衛生局新增公告之指定場所)。

   市府交通局表示,考量公共運輸屬密閉空間,且乘客上、下車及站內移動過程難免有近距離接觸風險,保持社交距離難以落實,為降低彼此間的感染風險,即日起全面要求搭乘大台南公車、計程車及進入轉運站應全程戴口罩,並呼籲乘客隨身攜帶口罩備用,以保障所有乘客及駕駛健康,如有違反規定不配合者,可處三千至一萬五千元。

  黃偉哲表示,因疫情還未緩解,南市十七日開始要求約制戴口罩,部分場所也要實名制,業者未落實,或未勸導民眾戴口罩就開罰業者,民眾不戴口罩經勸導不聽就罰民眾,開罰是不得已的手段,為了防疫,應落實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離、勤洗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