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被控任職台南市政府新處長暨民政局長期間接受酒店業者招待涉及貪汙,台南地檢署15日宣布偵查終結,認為陳宗彥等人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提起公訴,同時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依法宣告褫奪公權。
檢方指出,陳宗彥於民國101年、102年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因受綽號「歐哥」連姓男子、綽號「豆哥」王姓男子等酒店業者關說某台南市警職人員平調案,及請託李姓業者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而接受被告連、王等酒店業者安排酒店女服務生提供性招待。
檢方認陳姓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嫌,連姓被告及王姓被告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第4項不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罪嫌,均提起公訴。
檢方表示,陳宗彥曾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受領國家俸祿,本應潔身自愛,謹守公務員分際,竟未能與酒店業者保持距離,貪圖性招待而收受不正利益,有害公務員廉潔自持之要求,玷汙、褻瀆公務執行的純正,敗壞官箴,嚴重破壞國家公務員的清廉形象,且其自始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依法宣告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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