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位於臺南市安平區西側,因應近年來安平地區觀光遊憩蓬勃發展、各式建設開發相繼投入,以及臺灣港務公司積極推動安平商港開發等契機,市府依據都市計畫法於106年啟動辦理第二次通盤檢討,全案業經各級都委會審議通過,於109年11月5日發布實施。
市府都發局長莊德樑表示,「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始於95年因應國家發展重點發展之中央觀光客倍增計畫以擬定特定區方式發布,面積約468公頃。這次主要計畫檢討持續以改善公共環境為目標,變更案件共計35案,重點包含:依據安平漁港計畫指導適度調整都市計畫內容(1.31公頃)、配合王城西活動中心重建需求劃設機關用地(0.09公頃)、因應漁光島觀光發展增設公共服務腹地(0.47公頃)、為提升水岸遊憩安全於大小月牙灣灘岸南北兩側各劃設8公尺及15公尺聯外道路,以及依據文化局公告古蹟範圍變更古蹟保存區2處(0.21公頃)等。
此外,為落實市長黃偉哲土地正義的施政理念,依循中央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政策,本次檢討在考量現地存有合法建物且不影響公園用地完整性等因素下,於安平舊聚落地區解編3處公園用地恢復為原分區(0.1公頃),解決對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長年開發限制。
市長黃偉哲表示,改善民眾生活環境、解決土地發展窒礙、提升公共服務機能是都市計畫檢討長期目標,本次第一階段都市計畫案件發布實施後,安平地區日後土地使用及公共環境將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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