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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今年六月間,南檢檢察官黃銘瑩在偵辦其他案子的時候,發現嫌疑人飼養一隻貓頭鷹,該貓頭鷹是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的第二種珍貴稀有物種,最後追查到買賣複雜、勾結盜獵者、海關走私的大盤商陳姓男子,查出十九種稀有野生動物共六十四隻,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後,檢方正擴大偵辦中。

   檢察官黃銘瑩於六月十八日在偵辦其他案子的時候,查獲民眾有違法購買飼養領角鴞之情事,因此檢方決定擴大偵辦,在七月搜索時又發現射紋陸龜五隻,這種烏龜要價都是萬元起跳,因為是一級保育類動物,而且還是外來種,讓檢方懷疑私下販售野生動物的嫌疑人,可能與走私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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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來,在全國北、中、南大規模搜索,一直到十一月十七日止查出十九種保育類動物共六十四隻,其中射紋陸龜、長冠八哥、山麻雀、黃領帽亞馬遜鸚鵡、黃頭亞馬遜鸚哥,都是一級瀕臨絕種的保育類動物,分別暫交由相關主管機關、動物保護協會及地區收容中心安置暫養中,並持續釐清追查。

  檢方指出,該案相關買家認為俗稱貓頭鷹的領角鴞等野生動物外型可愛或可供炫耀,因而心生佔有飼養之心,有需求就會產生供給,上游賣家藉此結合非法盜獵集團,於野生動物出沒地區佈下鳥網或架設獵具進行獵捕,而買家飼養後,因不諳野生動物生活習性,在飼養過程中死亡的野生動物更多,呼籲民眾愛牠就不要傷害牠、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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