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環保署109年12月預告修正「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草案,將擴大室內空氣品質列管場所管制對象,新增招生人數達到200人以上幼兒園、床數達20床以上的產後護理機構、收托人數達35人以上的托嬰中心、地區型醫院、部分政府辦公場所及其總樓地板面積達1千平方公尺以上,未滿2千平方公尺的運動健身中心等5類場所。環保局強調,環保署該草案尚未完成立法,倘各界對草案有任何寶貴意見可逕向環保署反映,以納入日後立法之參考。
台南市環保局為讓業者先瞭解法規內容,24日在勞工育樂中心召開法規說明會,再三強調目前草案尚未立法,邀請擴大列管場所對象與會的的目在於,鼓勵業者提前符合規定,導入自主管理標章,只要符合評鑑項目就可取得合格或優良等級標章,以確保進入這些場所民眾及學童擁有良好室內空氣品質及管理制度。
環保局為推廣公共場所自主管理室內空氣品質,特舉辦法規宣導說明會,宣導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鼓勵場所落實自主巡檢,在經過環保署認證之檢測機構檢測且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檢測項目之標準,以及二氧化碳連續監測設施,以取得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
宣導說明會中指出,各種室內空氣污染物來源極可能造成的身體健康危害,研究指出改善室內空氣品質可平均減少約12%疾病發生, 環署過去實測幼兒園空品,污染物在密閉的教室內累積,會使污染濃度逐漸增加,未來環保局現場輔導亦會將如何加強通風列為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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