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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前台南市議長賴美惠被控涉詐領助理費,檢調23日發動搜索,傳喚賴美惠在內14人到案說明,檢方認賴美惠及其助理擔任合併後台南市議會第1、2屆議員期間,涉嫌以虛報親友人頭方式,不實申報請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約200多萬元,24日凌晨檢察官訊後諭知賴美惠30萬元交保、1助理聲請羈押、1助理5萬元交保。

    台南地檢署去年12月間接獲台南市調查處通報前議長賴美惠涉嫌詐領助理費情資,立即分案由檢察官黃齡慧指揮市調查處、本署辦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組成專案小組共同偵辦,歷經3個月調查後,23日由專案小組持台南地院法官核發的搜索票前往賴美惠住所等8處同步執行搜索,傳喚賴美惠在內8名被告與6名證人共14人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黃齡慧訊問後,認為賴美惠及其助理擔任合併後台南市議會第1、2屆議員期間,涉嫌以虛報親友人頭方式,不實申報請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約200多萬元情事,涉有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領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犯嫌重大。諭知賴美惠與吳姓助理各30萬元及5萬元交保;另有1名陳姓女助理涉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其餘11人訊後均請回。檢察官將持續深入追查,以釐清本案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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