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市議員洪玉鳳對市府在103年時訂定自治規則,審查民眾辦理市地重劃時,規範在三公頃以上『不予核定』。她認為這是市府鼓勵建商容積轉移,大樓建築如雨後春筍冒出,也讓整座城市容貌『走鐘』。她強調,市府用自治規則抗衡法律,已違反依法行政原則之『法律優越』原則,這是行政機關恣意、專擅,也讓很多辦理市辦重劃的民眾誤上賊船吃大虧。她提醒市長黃偉哲,雖然市政是延續的,但這種不合理的『賴規』,黃不應相隨。黃偉哲當下承諾會思考此問題,並指出目前台南市的自辦重劃,沒有一件事沒訴訟的,亦即每一件都有訴訟糾紛。
洪玉鳳表示,平均地權條例第58條明示:為促進土地利用,擴大辦理市地重劃,得『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之,但市府卻在前市長賴清德任內,自行訂定市地重劃審查標準,在審查基準第二條第三項規範:擬辦重劃範圍總面積在三公頃以上,『不予核定』。她問地政局長陳淑美,市府限制的理由跟標準為何?陳淑美說,103年她還沒到職。洪玉鳳議員再問市府法制處長尤天厚,在法律位階上,是平均地權的位階高?還是市府的自治規則高?尤天厚沒有直接回答,僅說這是政策性問題。但市長黃偉哲補充說,平均地權的法律位階高。
洪玉鳳指出,市府為了鼓勵建商容積轉移,不惜用自治規則抗衡法律,不僅違反依法行政原則之『法律優越』原則,也讓台南市的大樓建築不斷冒出,造成整個市容『走鐘』。她強調,全國僅有台南市以三公頃規範自市地重劃,凸顯台南市是個鴨霸城市,市府更是恣意專擅。
洪玉鳳表示,一個沒有私心的政府,在處理市地重劃業務時,是站在協助與監督的立場上,不僅可從中取得公共設施,也能讓地主不吃虧,依合理的比例與位置取得自己的權益,避免誤上賊船,否則往後難以善了。洪玉鳳議員建議市府應回歸法律,審慎思考『不合理的賴規』,黃不應隨之。洪玉鳳議員話未說完,黃偉哲立即強調他願承諾思考此問題,並指出當前台南市的自辦重劃,沒有一件是沒有訴訟紛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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