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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國內新冠肺炎疫情趨緩,餐飲業防疫管制措施逐步放寬,國內旅遊復甦,臺南美食小吃興盛,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0月份持續加強查核本市肉品製造業、輸入業、餐飲業及販售業等業者豬(牛)原料標示及來源文件之正確性,110年10月份共查核1208家次,標示查核共1499件,結果皆符合規定。另抽驗業者販售或使用之豬(牛)肉及其可食部位原料檢驗乙型受體素,自110年截至10月底共抽驗850件(豬592件,牛258件),其中826件檢驗結果與規定相符,其餘24件檢驗中。

        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務必依規定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或於產品外包裝上以中文標示豬(牛)原料原產地。今(110)年新規定已正式施行,並納入衛生局局稽查重點。若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安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原產地標示不實,依食安法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若檢驗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依食安法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公布業者名稱。

        市長黃偉哲呼籲食品業者,勿購買來源不明之產品,採購產品應注意其標示是否符合規定,並保留交易憑證及其來源文件資料(如進口報單、屠宰證明等),務必做好自主管理。也提醒民眾,諾羅病毒感染高峰期為每年11月至隔年3月,且只要極少的病毒量即可致病,務必做好自主管理,若遭嘔吐物或排泄物污染請使用5000ppm漂白水消毒(1000CC 5%漂白水+10公升清水),處理時應戴口罩以避免飛沫傳染,注意個人衛生,備餐前、進食前、如廁後及照顧病人後,應以肥皂或洗手乳正確洗手。消費者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2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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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