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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統計分析台南市110年1至12月傷亡類交通事故發生原因,前兩大肇因分別為「未依規定讓車」(近三成)、「未注意車前狀態」(近兩成),探究其原因多屬人為因素,包含行經路口該停不停(如闖紅燈)、該讓不讓(如違停車輛擋住路邊起駛車輛視線而貿然駛出)、車速太快以致不及反應煞停(如超速)等,諸如此類車禍案件,都是可以避免的!只要用路人遵守號誌不要闖紅燈、不要貪圖方便亂停車、更不要為了趕時間而超速,就可以降低自己或讓他人發生車禍的風險!

為確保民眾「行」的安全與權利,減少「未依規定讓車」、「未注意車前狀態」肇因事故發生的機會,臺南市警局擇定3處易肇事路段(口)於110年底完成建置交通科技執法設備系統於北區臺南轉運站前(公園路段東、西兩側)、永康區中華路與中華一路口(近兵仔市場前)設置「自動辨識違規停車科技執法設備」及永康區中華路與中正南路口設置「路口多功能科技執法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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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3處科技執法設備系統預計於111年2月1日起啟用取締,即日起為宣導期,呼籲民眾切勿再貪圖方便而違規停車,並且遵守標誌、標線及號誌之指示通過路口,希望透過全天候科技執法,落實「路口停讓」、「速度管理」及「停車秩序」三大路權,讓民眾前往臺南轉運站搭車下車、去永康兵仔市場逛街、行經永康區中華路與中正南路口,都可以有更安全、順暢的用路環境。

另參據交通部於110年12月28日召開「研商區間測速系統資料傳輸安全事宜」會議決議事項指出「區間測速系統經法定度量衡規定檢定合格,且資料傳輸安全符合旨揭會議結論,使用機關得依權責自行公告實施執法日期」,對此,本市市道182線22公里至28公里處「區間平均速率科技執法設備」業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法定度量衡規定檢定合格在案,刻正提交送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之第三方資安實驗室進行相關資安認證檢測通過後,再行決定執法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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