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近年來國內發生多起重大化學災害造成許多傷亡,如103年高雄發生石化管路洩氣大爆炸事件造成警消數10人死傷,106年台中港貨輪硝酸貨櫃洩漏事故以及109年桃園市旭富製藥公司金屬鈉爆炸事故,臺南市政府消防局為強化基層救災人員化學災害搶救正確觀念與基本認知,藉以提升消防人員化學災害搶救能力,確保救災任務安全,於111年3月7日至11日於永華訓練中心辦理「111年化學災害搶救基礎班訓練」,共有40名同仁參加訓練。
化學災害搶救首重正確性與步驟,然而化學物質災害因為種類眾多,物理性質與化學型態複雜,且潛在毒化性、腐蝕性、禁水性及易爆性等,處理方式稍有不慎就可能引發嚴重危害,因此針對課程內容包含化災危害辨別標識、化災應變資訊查詢運用及處置、偵檢設備、個人防護裝備器材、除污作業、化學槽車、儲槽、管線介紹及本局化災現場CCIO作戰規劃編組等。
市長黃偉哲表示,消防局於災害現場搶救標準作業程序係以H.A.Z.M.A.T.為處理程序,包含危害辨識、行動方案、區域管制、建立管理系統、請求支援及善後處理等6個步驟,化學災害現場指揮官及搶救人員的正確處理程序,對於災害現場狀況每一步發展都是關鍵,明確的提供化災現場資訊不僅是第一線消防人員的安全基礎,更能守護臺南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消防局長李明表示,108年消防法修正通過「消防生命三權」(退避權、調查權及資訊權)立法,其中資訊權對於危害性化學品災害搶救尤其重要,訂定消防人員搶救工廠火災時,工廠管理權人應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若未提供必要資訊或內容虛偽不實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而工廠管理權人也應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若工廠管理權人未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者,將可處管理權人新臺幣5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目的也是為使消防人員執行各類型化災搶救時,能獲取正確即時之救災資訊,確保消防人員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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