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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針對市府教育局發布「台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聘任辦法」,市議員許又仁昨天召開記者會表示,不管從法規面或組織面來看,校長遴選委員會納入出缺學校家長會代表是合法、合理且民主的制度設計,他期許市府能儘速修改相關法規,打造更民主的校長遴選制度。

    許又仁指出,優質的學校教育環境需要教師、家長及包含校長在內的行政人員共同參與、共同努力來打造。所以,怎麼樣選出適合某一所學校的好校長,帶領學校優質提升、永續發展就非常重要。教師、家長的參與必不可少,所以他主張,校長遴選委員會必須要有出缺學校家長代表及教師代表的浮動委員。

    許又仁表示,目前,六都中高雄、台北、台中均採浮動委員制,高雄市是今年開始實施,出缺學校家長代表及教師代表的浮動委員各1席,並規定「浮動委員行使職權時,應分別以家長委員會、全體專任教師之意見為依據」。

    許又仁指出,教育部在101年即已發文給台南市教育局,明確解釋:(國中小校長)遴選委員會應有家長會代表參與,其比例不得少於五分之一。」該規定「家長會代表」立法意旨應係指「學校家長會代表」。期許台南市政府能儘速修改相關法規,在校長遴選委員會納入出缺學校家長會代表,也納入教師代表為浮動委員,打造更民主的校長遴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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