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5018梁順發助理費.JPG

【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市農會理事長梁順發在擔任台南市議員期間,與妻子王榆羚2人,以人頭向台南市議會詐領助理費約120多萬,梁及妻子認罪且繳回犯罪所得,台南地方法院5日判處梁順發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5萬元。

    檢警調查,梁順發及妻子二人,99年12月25日起至107年12月24日止擔任第1、2屆議員期間,並無聘用王男、張女擔任公費助理之意,由梁妻陪同王男申辦銀行帳戶後,將存摺、印章、提款卡及身分證影本交給梁妻轉交梁;另張女也將帳戶存摺、提款卡及身分證影本交給梁。

   梁指示不知情助理,先後聘用王男、張女為公費助理,向台南市議會提報申領第1、2屆每月公費助理補助費、春節慰勞金等,共計詐取第1、2屆助理薪資104萬4千858元。另楊姓助理入監服刑期無法實際擔任助理工作期間,改以楊男妻子名義向市議會申領助理費用,共計詐取第2屆助理薪資21萬元。

   梁及妻子兩人在偵查自白犯罪,並繳交全部犯罪所得,在台南地院合議庭審理時均坦承犯行,依法減輕其刑外,梁妻部分僅處於輔助角色,參酌其情節等認有過重之嫌,酌量減輕其刑。

    合議庭認為,梁及妻子素行尚佳,經通知到案後即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堪認犯後態度良好,參酌梁自2009年間起至2020年間捐款金額達100多萬元,素行尚佳,給予緩刑,並令梁及妻子應於本判決確定日起6個月內,各支付公庫5萬、2萬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