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地檢署今年3月間,接獲檢舉台南市府經發局長陳凱凌涉嫌貪污,地檢署立即分案,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指揮南市調查處偵辦。檢調人員21日至陳凱凌住處及市府經發局長辦公室搜索,在其居所查扣30萬元現金及某工程公司名片1張等證物,並帶回陳及2位相關證人進行偵訊,以釐清案情。
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許嘉龍表示,專案小組經過多月來的蒐證及詢問相關證人,認被告陳凱凌局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同法第6條之1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於日前向台灣台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21日上午指揮南市調查處持搜索票搜索與局長陳的6個處所,在其居所查扣現金新台幣20萬元、牛皮紙袋裝有10萬元現金及某工程公司之名片1張等證物。
據了解,台南市議員謝龍介曾數次在市議會質詢陳凱凌,並具狀向台南地檢署告發陳凱凌涉及4個案子,包括:一、違法以公費租賃局長宿舍,強逼下屬簽辦,再由自己核准,涉嫌圖利。二、操縱散布七股工業區開發租售管理案得標廠商信用的不利消息,要求廠商拿錢擺平,涉嫌藉勢藉端勒索財物。
三、操縱柳營科技工業區汙水處理廠委外操作案底價,以不符市場行情,且異於其他相同規模採購案的金額,獨厚特定廠商,涉嫌圖利。四、操縱降低柳營科技工業區汙水處理廠委外操作案的契約門檻,涉嫌護航特定廠商得標。
陳凱凌為自證清白,也南檢提告謝龍介涉嫌毀謗,2案檢方均受理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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