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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精神病人的治療需要急性期的藥物治療,也需要持續期與穩定期的心理社會復健,是個長期的過程,故規律回診及服藥是維持病情穩定最重要的因素,為鼓勵精神病人積極就醫,市府辦理「弱勢精神病人就醫交通費用補助計畫」,協助排除就醫交通費用困擾,讓精神病人能定期回診使病情得以穩定控制,甚至經由復建訓練可以穩定就業、回歸正常生活,與社區融合。

      陳小姐居住於偏遠地區,罹患躁鬱症多年,家中僅剩母親微薄的收入生活,每當病人回診時都需花費大量的時間及金錢,因此就醫意願低,病人因未規律就醫服藥而時常被症狀干擾反覆發病,造成自身及家屬生活上困擾,危急時還需由警、消人員及公衛護理師協助護送就醫,案母感謝有市府補助交通費用,減輕家屬負擔,自從協助個案規律回診及服藥後,個案病況進而穩定。

      南市衛生局在37區衛生所針對所在地的精神病人,提供到宅關懷訪視服務,訪視時公衛護理師鼓勵病友主動積極就醫並說明「弱勢精神病人就醫交通費用補助計畫」,針對行動不便的病友可申請復康巴士或是長照2.0的交通接送服務,另外偏遠地區無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或班次較少等地區,開放病友可申請使用計程車就醫交通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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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衛生所定期追蹤關懷的精神疾病個案,設籍且實際居住於臺南市,提供醫療院所之精神科、身心科之門診收據、影本或診療證明正本,上述檢具證明擇一。核定後,每年最高可申請2,000元的車資補助,且開放一位陪同就醫家屬同額之車資補助,讓家屬感到安心及放心,若有意申請交通補助需求的病友可洽各轄區衛生所索取申請單及宣傳單張,或上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下載 https://health.tainan.gov.tw/ 心理健康促進/精神衛生業務下載相關表單,並至各轄區衛生所申請。

      另外,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積極宣導精神疾病去汙名化,鼓勵媒體朋友遵守精神疾病「六要」與「四不要」原則,『六要』係指六項應該遵守的準則,包括:1.要與當事人或精神醫療專家密切討論。2.要慎選資訊來源,報導與事實相符的資訊。

3.要刊登於內頁而非頭版。4.要兼顧客觀及平衡性之報導。5.要尊重當事人與家屬的隱私權。6.要提供精神衛生相關之服務專線、社區資源或衛生教育;『四不要』係指四項應該避免的報導方式,包括:1.不要以戲劇化或聳動化方式呈現報導內容,只聚焦當次事件報導。2.不以暗示的口吻指稱當事人罹患精神疾病。3.不用歧視性或污名化之稱呼與描述精神病人。4.不要報導容易引人斷章取義或以偏概全的細節。

  若市民朋友們有精神疾病照護上的困擾與需求,也可就近與轄區衛生所或衛生局連繫,於上班時間撥打(06)2679751分機376-378、383、384或06-6357716分機162-164,或上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網 https://health.tainan.gov.tw/ (心理健康促進->精神衛生)查詢相關資訊,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關心您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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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