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針對有工會認為南市教育局修改高中以下學校兼任代理及代課教師聘任補充規定,致學校無法源依據可要求出勤一事,南市教育局表示,本次修改臺南市《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與《教師出勤實施要點》的目的是為了七月即將到來的暑假,提供目前的代理教師延長聘期到校並核給全年薪有明確的法令依據。該工會可能未清楚解讀,而有誤導的評論,有必要予以澄清。
教育局表示,以往南市高中以下學校代理教師的聘期,每學年皆設有一定的起迄日期,並未核給全年薪。針對未納入聘任的暑假期間,則採「核實給薪」的方式處理,亦即如果代理教師於暑假期間有實際到校,學校就應核給薪資,不能任意要求教師到校卻不給薪。
市府為保障代理教師權益,已於今(112)年2月宣布,自即日起核給代理教師全學年聘期。由於目前代理教師聘期只到7月1日止,南市教育局為落實「核實給薪原則」,並提供代理教師可延長到7月31日之聘期,也讓各校有遵循的法令依據,因此修改現行高中以下學校兼任代理及代課教師聘任補充規定及教師出勤實施要點,同時也梳理目前各相關法規重疊與易生混淆的條文。
本次修正有關代理教師寒暑假出勤的內容重點與理由如下:
1.《代理及代課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主要在規範代理教師的聘任,代理教師出勤則應回歸《教師出勤實施要點》中,故刪除補充規定第13點有關代理教師出勤的事項。
2.因《教師請假規則》已明訂編制內專任教師於寒暑假期間之出勤規範,為避免重複,故刪除《教師出勤實施要點》第3點有關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之寒暑假出勤規定,回歸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3.為落實代理教師核給全年薪,讓代理教師寒暑假有出勤之法律依據,配合修正《教師出勤實施要點》第10點,明定代理教師須配合行政機關辦公日曆出勤。
教育局表示,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各有不同的資格條件,待遇福利與職責角色也會有差異。可以理解相關團體或個人,為代理教師爭取權益的立場,但教育局和學校也有其行政決定的考量。目前各學校寒暑假期間,所有行政人員,包括兼行政之教師,皆需依規定到校上班。針對未來核予全學年聘期的代理教師,在核實給薪的原則下,於寒暑假期間也應到校並配合學校規劃,協辦各項教學與行政工作,讓學校的寒暑假活動與行政運作有更充沛人力,也可避免一般民眾對代理教師寒暑假不用上班卻可支薪的負面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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