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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市府勞工局除保障勞工職場勞動權益外,亦積極向企業雇主與社會大眾宣導性別平權概念,努力建構平等友善職場環境,3日舉辦「職場大小事講座」,邀請前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律師主講「迎戰性騷 新法起跑」,帶社會大眾一起瞭解近期性平相關法規修法的原因、內容及對各界的影響。
  
    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立法院於112年7月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與《性騷擾防治法》(合稱「性平三法」)之修正案,希望透過修法通盤檢討,完善保障範圍,不再漏接被害人,今天邀請王如玄律師,以生活實務案例,帶大家一起瞭解「性平三法」修法前後的保障範圍與內容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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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如玄律師表示,「性平三法」以保護被害人為核心,跟校園有關的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跟職場工作有關的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其他的則適用《性騷擾防治法》,所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這次修法除增修職場性騷擾適用範疇、增訂權勢性騷擾定義、更強化雇主防治意識及責任,增加行為人為負責人的行政裁罰,並強化外部申訴及監督機制、完善被害人保護及扶助機制如延長申訴時效、提供被害人法律諮詢及扶助,最後針對加害者,增訂停職或調整職務的暫時性措施,同時提升性平會調查成員的性平意識水準與專業,並授權民間專業人士或團體一同協助調查,希望藉由修訂健全的法令與機制,打造真正性別友善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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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如玄說,這次修法將性騷擾納入規範,而性騷擾的定義頗為廣泛,大致上可以分為「性的騷擾」跟「性別的騷擾」,除一般大眾較熟知的身體行為,如:不當肢體接觸、緊抱、強吻、逼近、尾隨外,也包含言語騷擾、眼光打量、張貼或發送具性暗示的照片、圖片或文宣等樣態,甚至包括性別上的騷擾,像是帶有性別歧視或偏見的言論,嘲諷、羞辱或貶抑被行為人的生理性别、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價值或尊嚴者均包括在內,為能夠保障社會多元群體,我們應抱持尊重、友善、包容的態度與之互動,才能使社會更加平等友善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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